鸢都政法英模|宋宗明:做一名一心为民的好法官
2022-08-23 16:56:20 | 来源: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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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温情 为少年成长兜牢人生底线
今年6月份,宋宗明发出了一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为一起刑事案件的未成年当事人封存犯罪记录。
“对未满十八周岁,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我们都会发出这样一份通知书。”宋宗明表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其他案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这份司法保护,用温情司法助力“迷途少年”能够回归正常的成长轨迹。
“教育、挽救、感化”,一直是法院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坚持的基本原则,“寓教于审”的审判模式也让未成年人重新树立起对未来的憧憬和信心。但在审判实践中,宋宗明更多地感受到家庭教育缺位对未成年人带来的影响。
未满17岁的李某,性情叛逆,不服管教,在案件审理期间,宋宗明多次联系,都未见其家人的出现陪同,在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的同时,他也向李某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庭教育是孩子人生课堂的基础一环、重要一环,希望李某的父母能够自省己身,多去探望开导孩子,让孩子感受到家的温暖。”宋宗明一直认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中的教育不能仅对于案件当事人,更要普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中去。
工作中,宋宗明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和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宣讲29次,覆盖人数11000余人,发布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6个,实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防范一方”的效果。在潍坊中院会同市教育局联合会签《关于进一步落实从法院系统聘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意见》后,全市已经有105名法官及法官助理受聘为法治副校长,共同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今年上半年,宋宗明共审结未成年人案件60余件,发出3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未尽监护职责的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次。
司法有度 以法律准绳彰显公平公正
“企业在处理废弃物时,一定要注意鉴别审查处理公司的资质和能力,避免因核查不严导致污染,被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在“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现场,宋宗明对涉环境资源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并提出建议和提醒。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同时负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区别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侧重温和、柔情的审判模式,面对环境资源案件,宋宗明更为突出刚性、严格的审理风格。
解某是一起污染环境案的被告人,他提出的上诉理由为受人雇佣、并非合伙,请求减轻刑罚。宋宗明严格梳理证人证言,发现解某与人合伙经营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并无不当。但解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案件予以改判。
陈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炼油导致发生生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积极缴纳罚金后,陈某以“存在严重的家庭困难情况”提起上诉。宋宗明在仔细阅卷后发现,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一审已予认定,并在量刑时得到充分体现,“家庭实际困难情况”不属于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上述两起案件最终结果不同,但都体现了宋宗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裁判的工作理念。在审理过程中,宋宗明也向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学无止境 把根基打牢提升司法能力
当前,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环境资源审判在潍坊中院已经实现了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宋宗明先后从事过商事、知识产权和涉外等审判工作,审结各类案件上千件,审判经验十分丰富。他审理的巴基斯坦公民库拉姆诉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典型案例。
宋宗明还是一位能沉下心来用心钻研的研究型法官,他所撰写的《民诉法关于裁定上诉案件规定的“漏洞”及修正》等论文在《人民司法》、《山东审判》发表,《权利与权力的博弈-论民事自由裁量权的权利规制》等论文在全国、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
学无止境,学海无涯,宋宗明把不断学习作为进步的阶梯,向行家里手学习审判技巧,在研讨案情中开拓办案思路。每当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法律适用方面的疑点难点问题,他都会结合最高院的判例,将自己的观点形成书面文字,在互相讨论中增强论证能力,确保案件判决结果经得起检验。
编辑:秦建刚
审核:徐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