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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天马涉嫌信披违规 受损股民可提起索赔

    2020-12-28 09:56:34  |  来源:  |  编辑:  |  

    2019年11月5日,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天马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天马股份存在关联关系;2.天马股份涉嫌未真实披露喀什星河收购天马股份的资金来源;3.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徐茂栋及其控制的企业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交易情况等;4.天马股份为徐茂栋控制的企业借款担保2亿元,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5.天马股份成立基金以收购徐茂栋控制的资产,天马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同时,证监会决定对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徐茂栋为首的多名高级管理人员也进行了处罚。(*ST天马维权入口)

    据了解,天马股份于2007年3月28日上市,是一家专门从事轴承及机床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北京、程度、齐齐哈尔、贵州、湖州等地拥有6个产品基地,员工近万人。

    2019年度,天马股份公司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4亿元;2019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04亿元,其中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分别4.19亿元、1.67亿元、1.15亿元、264.95万元。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存在大额亏损、大额未决诉讼、大额现金流出风险和偿债风险等事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此前针对中小股东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天马股份公司曾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该公司认为公司已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迁至北京市海淀区,在杭州已不设置办公场所与派驻办公人员,因此应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2020年12月3日,天马股份公司在关于签署《和解协议书》的公告中披露了中小股东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计有12名中小股东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有关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诉金额共计10699712.68元。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初步判断,凡在2016年12月3日至2018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天马(2.120, -0.01, -0.47%)(维权)(002122)股票,并在2018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ST天马(002122)而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提出索赔(最终索赔区间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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